今天是我搬到美國之後蠻重要的一個日子:
我在美國的第一次投票日!
住在猶他八成都是共和黨員的摩門州,
我和Richard的選票幾乎沒有影響選情的能力!
雖然我們兩個人今天做的是一件掙扎也沒用的事情,
但是起碼我們也"掙扎"了一下!!
美國用電腦投票這件事讓投票過程變得簡單多了:
不需要像台灣要攜帶印章,
只需要駕照驗明正身,
接著只需要投票者點電腦螢幕的一根手指頭就搞定了!
這點台灣倒是可以效法!
但是我想短期內台灣是不可能出現這樣的投票方式的!
為了謝謝我們兩老用選票證明我們還有掙扎的能力,
回到家我們做了燕麥葡萄餅乾犒賞自己一番!!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