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我們家不小妹拿到了learner's permit!
意思是,
只要是有駕照的爸爸或媽媽坐在乘客座指導她如何開車,
她就可以合法的坐在駕駛座上"學開車!"
我們猶他州的法律規定,
拿到learner's permit的人在考到正式駕照之前,
白天得有40小時, 晚上10個小時的駕車經驗!
所以,
小孩急著長大,
晚餐之後就吵著要我跟她去"練"車!
這20分鐘"練"車的時間我只有一個想法:
天將降大任於薄驤宇也, 必先苦其阿母的心臟!
我的心臟真的差一點就要跳出來了!
還好半路殺出了一個小孩在教堂停車場騎腳踏車,
我才得以停止今天的訓練, 救了我的心臟!
讓一個完全沒有開過車的人開車,
這樣的勇氣,
我想只有駕訓班的教練才有吧!
親愛的觀世音佛祖,
請保佑小白在孩子拿到美國駕照前完好如初!
阿彌陀佛!!!!
師母您好,冒昧打擾了,當初在校也與您有數面之緣。我是Poulsen老師2003~2007間的中正外文系學生Craig,目前在中學教書。前幾天偶然在課間和孩子們提起大學的趣事,想起了親切和藹的老師(也提到曾經還在課堂上用中文罵了幹,哈),想起了在畢業那年為了給老師個回憶與驚喜,還邀了幾位同學一同打扮成老師數年如一日的經典裝扮(Polo衫+短褲+白長襪+小手帕),特地在某堂課舉行了一個Poulsen Day,仍然記得老師當天驚喜快樂的表情,也很感念老師當年中正的教導。得知老師已離開中正回到美國,試圖從網路上找尋老師的消息,幸運地發現師母您的部落格,透過您妙筆生花的文字知道老師現在過得很愉快愜意(似乎還帶有點頑固的怪脾氣,哈),當年在校園趴趴走的薄小妹也已出落的亭亭玉立,看看您分享的生活大小事,感覺就更貼近老師一些,也希望您能繼續分享下去,讓我們在台灣能當個小小讀者follow老師的近況,最後,敬祝您闔家平安。:)
回覆刪除沒想到我的blog還有幫人找人的功能! 那年你們舉牌打扮成他風格的行進隊伍, 到現在他還記得, 而且非常驕傲這件事! 他還將你們遺留在教室的We love Dr. Poulsen的牌子拿了一個回家, 還裱框起來! 我早上已經跟Richard說了你的留言! 與其經過第三者跟他通話, 不如你自己跟他聯絡, 如果你想要的話! 我沒辦法將Richard的電子郵件留在這公開的留言裡! 如果你想跟Richard寫寫電子郵件的話, 私訊到我左上角臉書的耳環粉絲頁裡, 我再告知你老師的email address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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